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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临终关怀

养生/保健 中老年健康

  • ISBN:9787030536273
  • 作者:晏燕
  • 字数:230
  • 开本:16
  • 版次:1
  • 页数:200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审图号:9787030536273
  • 出版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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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临终关怀
曾用价35.00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版次1
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开本
著译编者 晏燕
装帧平装
页数200
字数230
ISBN编码9787030536273


内容介绍
临终关怀并非是一种治愈疗法,而是一种专注于在患者将要逝世前的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内,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本书共8章,重点讲述了临终关怀之概论、临终关怀之生命理论,系统地阐述了临终关怀之需求评估,临终患者之生理变化和护理,临终患者之心理特点和护理,结合中国实际介绍了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机构及方式,并分享了临终病房里的故事,让读者对临终关怀有更感性的认识。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临终关怀之概论 1
第一节 死亡 1
一、定义与标准 2
二、分类 4
三、死亡的原因 6
四、死亡的推迟 12
第二节 死亡教育 14
一、定义 15
二、现状 15
三、内容 17
四、中国死亡教育存在的问题 20
五、分年龄阶段进行死亡教育 23
六、不同信仰对生死的理解 24
第三节 临终关怀 34
一、定义 35
二、发展 37
三、现状 38
四、展望 41
第二章 临终关怀之生命理论 43
第一节 生命起源 43
一、宗教创造论(或神造说) 43
二、宇宙生命论(或生命外来论) 44
三、自然发生 44
四、化学起源说 45
五、生命的唯物论 45
第二节 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与生命价值论 46
一、生命神圣论 46
二、生命质量论 47
三、生命价值论 48
四、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关系 48
第三章 临终关怀之需求评估 50
第一节 对临终患者的医学评估 50
一、如何界定临终阶段 50
二、一般医学评估 51
第二节 临终患者生理需求评估 57
一、疼痛 58
二、呼吸 61
三、皮肤 62
四、消化道 67
五、疲惫 67
六、体温 68
七、饮食 69
第三节 临终患者心理需求评估 72
一、抑郁 72
二、焦虑 75
三、压力 79
四、睡眠障碍 80
第四节 临终患者灵性需求评估 85
一、概念 85
二、内容 85
三、意义 85
四、评估 86
第四章 临终患者之生理变化和护理 87
第一节 临终患者的生理变化 87
第二节 临终患者的生理护理 88
一、疼痛护理 88
二、呼吸困难护理 91
三、皮肤压疮护理 94
四、吞咽困难护理 96
五、腹泻护理 99
六、尿失禁护理 101
七、大便失禁护理 105
八、便秘护理 108
九、视觉障碍护理 112
十、跌倒护理 115
十一、睡眠障碍护理 119
十二、发热护理 124
第五章 临终患者之心理特点和护理 127
第一节 心理学概述 127
一、概念 127
二、心理学发展史 129
第二节 临终患者的心理特点 135
一、库布勒·罗斯五阶段分期 135
二、其他分期 137
第三节 临终患者的心理护理 138
一、否认期护理 138
二、愤怒期护理 139
三、协议期护理 139
四、抑郁期护理 143
五、接受期护理 143
第六章 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机构和方式 144
第一节 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 144
一、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145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 147
三、发展社会养老 150
第二节 养老保险与临终关怀机构 152
一、社会保险制度 152
二、临终关怀医院与普通医院的差异 156
三、临终关怀医院的基本标准 157
第三节 临终关怀的实践方式 159
一、家庭病床关护 159
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60
三、其他临终关怀方式 163
第七章 善终 166
第一节 死亡征兆 166
一、回光返照 166
二、幻觉 168
三、死不瞑目 169
四、灵魂出窍 170
第二节 尸体护理 172
一、料理程序 172
二、尸体护理注意事项 173
第三节 丧葬服务 174
一、丧葬与宗教 174
二、报丧仪式 175
三、吊唁仪式 177
四、入殓仪式 178
五、出丧择日仪式 178
六、下葬仪式 179
第四节 临终患者家属的心理特点及护理 180
一、临终家属的心理反应阶段 180
二、临终患者家属的护理 181
第八章 临终病房里的故事 183
故事一:替我照顾好你们的妈妈 183
故事二:医生的努力被一张账单打败了 184
故事三:能不能给我和女儿把房留下 184
故事四:一束玫瑰花 185
故事五:追悔莫及的儿子 186
故事六:我为什么会写生命故事笔记 186
故事七:亲人不在病房,我成了他临终时**的亲人 189
故事八:他的生命只剩数月她和他念情书告别 190
参考文献 192

在线试读
第一章 临终关怀之概论
第一节 死亡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大约已有800亿个人类生命死去,仅中国而言,每年也有700万左右的生命离开人世。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曾经有800亿人经历临终期,并一去不返;而中国现在则每年有700万人要经历临终直至死亡。因此,死是任何有生之物不可避免的归属,无人能改变。在古代的说文解字中,对“死”是这样描述的:“死,澌也,人所离也。”“澌”意为水流完了,这里指一个人的生命走到了尽头,便迎来了死亡;“离”含有二意:一指人之生命离开身体,二则指人们离世而逝。古人对死亡的这种解释相当准确地表述了人们对死亡的一般体会。
可是,即便在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很多人,不论哪个国度,不论男女老少,都对“死亡”二字讳莫如深。自欺欺人地以为不提死亡就意味着死亡不会来,就意味着死亡不存在。殊不知每每面对生死离别时,有多少人被这个残酷的现实击倒,一蹶不振。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乐享生,而忽略死。在中国,与“死”谐音的“四”也成了“听不得”的字。然而当死亡真正来临时,人们会猝不及防,无计可施,越发害怕死亡。所以,开展死亡教育,让每一个人清晰认识死亡,像对待生般认可死,是一项亟待进行的课题。
死亡的方式多种多样,超乎人类想象。一阵风、一桶啤酒,甚至是一个棉球都可能置人于死地。有的死亡突然而令人震惊,有的死亡缓慢而令人叹惋。每次提起“死亡”这个话题都让人不寒而栗。
例1:雷吉·泰勒,这名纽约维修工原本只想下水固定船只,结果阴差阳错,匪夷所思地断送了性命。
例2:1993年3月31日,美国北卡州威明顿市,著名演员兼武师李国豪在不久前和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签署了合同。他的表现让制作方很满意,毕竟他是好莱坞传奇功夫大师李小龙的儿子。按约定他需要完成一套动作,然后遭到一支枪的射击,中弹身亡。可是阴错阳差这支枪却变成了真正的杀人利器。
例3:维克多·佩特里夫是化学系的一名学生,回家过寒假。但是他没有出去和朋友们聚会。他的消遣方式,是进行爆炸实验,他从小就对一切能够发生爆炸的东西着迷。能致人死地的东西难以计数,但没有人想到口香糖也能成为致命的武器。该同学利用口香糖设计并******,他引爆了材料,炸飞了下巴,丢掉了生命。
例4:一群年轻人决定到海滩上庆祝假期的到来,他们玩起了橄榄球。当克里 斯·温特伯恩跑着去接球时,他的注意力全在头上,而不是脚下的海滩。克里斯掉进了一个三米深的新挖的沙洞。这看似无妨,实际上并非如此,洞壁坍塌了,没有空气,克里斯丢掉了生命。
以上案例,均来自电视节目《奇异死亡》。像这样的死亡案例数不胜数,然而有多少人能真正理解死亡呢?
一、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死亡是生命系统所有本来维持其存在(存活)属性的丧失且不可逆转地永久性终止。通常生物的死亡是指其一切生命特征的丧失且永久性地终止,而最终变成无生命特征的物体,即丧失新陈代谢的本能,丧失兴奋性,丧失生殖的能力。
生命的本质是机体内同化、异化过程这一对矛盾的不断运动,而死亡则是这一对矛盾的终止。人体内各组织器官的同化、异化过程的正常进行,首先需要呼吸、循环系统提供足够的氧气和营养物质,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耐受缺血缺氧的能力极差。所以,人体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可能立即引起死亡。
(二)标准
无论是哪个时代、无论是哪个社会都会有一套公认的死亡标准,人们依据此标准来判断生命到底是活着还是死亡。所谓标准,从哲学上讲,是客观事物所具有意义的一种参照物,用来区分两种相互对立的事物。死亡标准就是区分生和死的一个参照物。死亡作为一个事实,为什么要寻找一个准确的时间点来将生和死截然划分开来呢?它的意义何在?中国古人说:“死生亦大矣。”死亡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涉及道德伦理、法律、社会和医学等各方面。所以,死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还是一个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价值判断。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死亡标准的认识和确定也在不断地修订中。截至目前,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死亡标准有两种。
1. 心死亡指人的血液循环完全停止,脉搏、呼吸停止。
传统上,我国一直以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心死亡”。
当脑死亡后,心脏作为一个有自主神经调节的脏器还可以跳动,但作为人的感知、思维、思想已经不复存在,再为维持心脏的继续搏动而抢救已经没有意义,因此有人开始质疑心死亡的权威。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t和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
2. 脑死亡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6个部分组成。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某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地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地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因此脑死亡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
1966年,美国提出脑死亡是临床死亡的标志。1968年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的,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两种情况。
同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2)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动脉压陡降。
(5)脑电图平直。
中国一直以心死亡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注意到心死亡标准的弊端,逐渐采取脑死亡作为判断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1)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3)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4)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脑死亡标准的确认和执行,可以科学地终止毫无意义的治疗,节约医疗资源。同时,也可减轻脑死亡患者家属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但是,受我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现在脑死亡标准还没有**确定,它和心死亡标准同时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
其实,实施脑死亡判断有很深刻的伦理意义:
(1)更科学地判定人的死亡,维护死者的尊严:脑是人的思维载体,脑死亡后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已经丧失,有意义的生命个体就不复存在了。与长久执行的心死亡标准比较而言,脑死亡后即使仍然有心跳,仍然有呼吸,但是人的本质特征(意志、信念、意识、思考能力等)已荡然无存,这样的人也就是即将消失的人,已不具有本质的人的特性了。
(2)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属的经济、精力和情感负担:自呼吸机发明以来,人的生命因此又被延长了。但是一方面,对于脑死亡状态的患者而言,维持呼吸和心跳只能算是多此一举,毫无意义。一个在ICU接受抢救的临终患者的医疗费用是极其高昂的,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有些家庭因为家里的人生病住院治疗而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另一方面,这是对紧缺的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我们应该理智地接受脑死亡标准,并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更需要的患者。
(3)为器官移植提供宝贵的时间:脑死亡的患者,其心跳、脉搏、血压、呼吸均存在,全身的循环功能仍在正常运行,因此器官也还在继续工作。这些鲜活的器官最适于移植,能为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生的希望。一旦脑死亡标准被立法认可,必将解决目前器官移植难,特别是鲜活器官供体难求的局面,将大大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造福更多的人。
二、分类
传统法医学将人的死亡分为非暴力性死亡和暴力性死亡两大类。
1. 非暴力性死亡又称自然死亡,是指由衰老和(或)疾病引起的正常死亡。衰老引起的死亡,是年老衰弱、器官逐渐衰竭导致的生理性死亡,它是高龄者生理功能减退和机体长期消耗的结果。人总是要死亡的,这是生命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任何人都抗拒不了。在现实生活中,单纯的衰老死亡其实是很少的,一般都伴有老年性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脑溢血、糖尿病等。据现有科学研究推测,人的自然寿命有140~150年,但活到如此高龄的人实为罕见。疾病引起的死亡,是由于人体某些器官或内脏发生病理改变和功能障碍,严重影响生命活动而引起的死亡,又称病理性死亡。由于真正的衰老死亡极为罕见,有些看似衰老死亡其实属于症状或体征不明显的病理性死亡。
古人一般都是病死或者在战场上负伤后死亡的,平民百姓生活中吃的都是素食,营养不良很常见,除非逢年过节才会喝点酒吃点肉。天花、瘟疫等疾病时常蔓延,极易夺去人的性命,真正能寿终正寝的,少之又少。
在法医学上,老死和病死并无十分严格的区别,因为它们通常都不会涉及法律责任问题,一般也不对其进行法医检验。但是,某些发病突然、死亡迅速,或者生前似乎健康、发病无人知晓而死后才被发现的死者,即法医学上称的急死者,常常被人们怀疑为暴力性死亡。这就需要法医检验,以查明死因、澄清疑点。只有在能够排除暴力性死亡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死者是病死或衰老死亡。
2. 暴力性死亡又叫非自然性死亡,是由于来自外界的物理、化学因素或者其他能量大或作用强的机械的、生物学的因素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例如,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等因素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死亡。这类死亡是他杀、**或灾害、不幸事故的结果,一般都要涉及法律责任或法律纠纷,要经过法医检验,查明死因,分清性质。这既是法医尸体检验和鉴定的重点,又是法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例5:马某等9人均系石嘴山市某中学学生。2013年12月30日下午,刘某因琐事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后,殴打了李某。次日10时许,刘某听说李某扬言找人报复,遂纠集张某、解某、田某、薛某、马某、朱某、吴某帮其打架,解某又纠集周某等人。当日12时许,被害人李某与其朋友及朋友的姐姐依约到大武口区煤苑小区与刘某等人商谈解决此事。
商谈中,因朱某扇了李某一耳光,双方遂发生厮打。其间,马某上前抓住李某的头发往后拽,刘某朝李某脸上打了一拳,朱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乱挥。马某见状抢过刀追砍李某,并朝其背部砍了一刀,张某、解某、田某、周某、薛某等也一并追打李某。李某倒地后,马某又向其右胸部捅了一刀,其他人继续踢打李某,后各自逃离现场。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10分死亡。
案发后,马某于同年12月31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刘某、朱某、张某、解某、吴某、田某等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判处刘某等8人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部分从犯宣告缓刑。
如今,校园这个曾经最纯洁的地方充斥着暴力事件,甚至暴力致死事件也频频发生。这些校园中的孩子们对生命的不尊重、对死亡的无知,是导致这些暴力事件发生的因素之一,值得引起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的关注,并切实可行地采取措施制止。
上述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暴力性死亡。
三、死亡的原因
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人类来说,死亡显得非常可怕。死因种种,人们忧心忡忡,恐惧又无奈。一些人担心遭遇天灾人祸而死亡,另一些人担心罹患疾病而死亡。其实对大多数人而言,我们将遭遇的死亡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一)疾病
疾病是导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人类死亡主要是由传染病引起的,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医学护理的发展,现在威胁人类死亡的疾病已发生了改变。头号杀手是心脑血管疾病,排名第二的是各种恶性肿瘤,然后是糖尿病、老年慢性疾病等。
1. 心脑血管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是心脏血管和脑血管疾病的统称,泛指由于高脂血症、血液黏稠、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等所导致的心脏、大脑及全身组织发生的缺血性或出血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特别是50岁以上中年人健康的常见病,具有高患病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特点,即使应用目前**进、完善的治疗手段,仍有50%以上的脑血管意外幸存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并且全世界每年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的人数高达1500万人,居各种死因首位。
心血管疾病的常见症状有心悸、气短、端坐呼吸、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胸骨后的压迫性或紧缩性疼痛、胸闷不适、水肿、发绀、晕厥、咳嗽咯血、虚弱、嗳气、上腹痛、恶心、呕吐、左后背痛、左手臂痛等。
脑血管疾病常见症状有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吞咽困难、共济失调、眩晕等;或肢体无力、麻木,面部、上下肢感觉障碍;单侧肢体运动不灵活;语言障碍,说话不利索;记忆力下降;看物体突然不清楚;或眼球转动不灵活;小便失禁;平衡能力失调,站立不稳;意识障碍;头痛或者恶心呕吐;头晕、耳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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