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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应分别填制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统计表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统计表。表格样式分别参见表
A.6和表A.7。
5.6水务管理法规
5.6.1应对城市现有的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时间、审批机关进行逐条说明。
5.6.2按照水行政、城市防洪、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五类进行分类统计。
5.6.3应填制城市水务管理法规统计表。表格样式参见表A.8。
5.7城市防洪
5.7.1应说明城市防洪主管部门,是否已编制防洪规划和防洪预案。
5.7.2说明城市应达防洪标准、已达防洪标准。应达防洪标准指城市防洪规划中确定的防洪标准,已达防洪标准指城市防洪工程目前达到的标准,都用重现期(多少年一遇)表示,针对某个城市有不同防洪标准的情况,可以用“多少年一遇至多少年一遇”表示。
5.7.3统计城市年度防洪投资和洪涝灾害损失。年度防洪投资指统计年度内用于城市防洪的各类直接投资总和。年洪涝损失指统计年度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因受洪涝灾害而直接损失的各类财产总值。
5.7.4应填制城市防洪统计表。表格样式参见表A.9。
5.8城市水价
5.8.1对城市水价构成情况进行统计。包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原水水价及自来水水价、污水处理费、再生水水价。
原水水价是水利工程向不同类型用户提供的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资源的价格,它一般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营成本加适当利润构成。原水水价统计如不能获得所有工程的综合供水价,可以选取市县区域内各类典型的水利供水工程进行测算,并从管理单位收集有关收费情况的数据。
自来水水价按照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和特种行业五类分别统计,并说明是否包含污水处理费。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水务统计内容
6 成果复核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统计表格样式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水务统计工作。
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按照SL 1-2002《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程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石玉波、崔信民、李伟、练湘津、黄菊、李砚阁。
本规程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程晓冰。
本规程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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