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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度尼西亚政治环境(一)印度尼西亚政治体制印尼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制度。1.总统。印尼实行总统制,总统直接领导内阁,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同时是三军最高统帅。总统任命内阁,但需经过印尼国会同意。根据印尼宪法,总统和副总统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每届任期5年。自建国以来,印尼有过六任总统,现任总统是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其任期至2014年。2.人民协商会议。印尼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协商会议。人民协商会议有权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依法对总统、副总统进行弹劾等。人民协商会议由通过普选产生的国会议员和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组成。3.人民代表会议。印尼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是印尼国家立法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宪法以外的法律,审核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工作,批准对外重要条约,选举国家机构负责人等。国会无权罢免总统,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但国会有权启动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程序。国会议员由普选产生,每5年选举1次。4.地方代表理事会。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向国会提出有关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区划调整、资源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平衡、国家预算、税收、教育或者宗教方面的议案;参与讨论并监督以上各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地方代表理事会的议员来自全国33个一级行政区,由普选产生,每5年选举1次。5.司法机构。印尼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最高法院正副院长由国会提名,总统任命。最高检察长由总统任免。(二)印度尼西亚主要政党印尼实行多党制。每次议会选举中,全国得票率不低于2.5%的政党可以进入国会。目前印尼国会中共有9个政党,按议席排名依次为:民主党、专业集团党、民主斗争党、繁荣公正党、国家使命党、建设团结党、民族觉醒党、大印尼运动党、民心党。(三)印度尼西亚外交关系1.印度尼西亚外交政策。印尼一直奉行独立自主、不结盟的积极外交政策。一方面,印尼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
第一章 印度尼西亚法律概况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概况第二节 法律渊源和部门法体系第三节 国内主要法律制度第四节 国际法律制度
第二章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外资政策第二节 外资立法体系及外资法基本内容第三节 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三章 印度尼西亚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贸易政策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立法体系及基本内容第三节 与印度尼西亚贸易有关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四章 印度尼西亚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 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工程承包的方式与业务流程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有关工程承包立法体系及基本内容第三节 在印度尼西亚承包工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五章 印度尼西亚劳务合作法律制度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劳工法律体系及基本内容第二节 与印度尼西亚进行劳务合作的主要法律第三节 与印度尼西亚进行劳务合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六章 印度尼西亚财税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财税金融政策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财税金融立法体系及基本内容第三节 印度尼西亚财税金融法律风险与防范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七章 印度尼西亚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诉讼制度第三节 政治解决第四节 争议解决的国际法机制第五节 印度尼西亚与中国之间司法裁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八章 印度尼西亚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第二节 针对国有企业投资的审查第三节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第四节 外交保护权第五节 特许协议第六节 国有化问题
附录一:印度尼西亚主要法律法规附录二:印度尼西亚主要政府部门、司法机构附录三:所在国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参考文献后记
《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印度尼西亚》是“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之一,《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印度尼西亚》共分八章分别介绍了:第一章印度尼西亚法律概况;第二章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制度;第三章印度尼西亚贸易法律制度;第四章印度尼西亚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第五章印度尼西亚劳务合作法律制度;第六章印度尼西亚财税金融法律制度;第七章印度尼西亚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八章印度尼西亚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等内容。本书还总结了一大批企业在印度尼西亚发展战略,开展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成功做法、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本书内容简明适用、资料鲜活生动,是我国企业深入开展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有益的工具书和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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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不断掌握东道国法律法规,逐步适应当地法律环境,积累形成了很多防范法律风险的经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为此,我们组织部分在海外业务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有关国别法律环境的研究工作,编写出版了本系列丛书,以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切实的指引和帮助。丛书的编辑出版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黄淑和副主任在丛书编辑过程中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担任编委会主任。本次出版的委内瑞拉、德国、印度尼西亚、加拿大、法国、赞比亚6个国家的国别指引,分别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法律部门承担编写工作。对于上述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深切的感谢。由于丛书篇幅有限,加之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境外法律环境复杂多变,本丛书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涉及相关法律事务时,仍需依靠本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借助于业机构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限于编者水平,书中纰漏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编委会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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