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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中级经济法
部分考点精讲
部分
考点精讲
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是学习其他章节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复习难度较大,应当注重掌握。考生在复习中应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结合学习,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从考试情况看,本章的考查方式以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为主,但个别考点也可在简答题和综合题中出现,例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见代理、仲裁协议、诉讼时效等。近3年题型题量分布如表1-1-1所示。
表1-1-1近3年题型、题量分布表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合计
2016年3题3分1题2分1题1分——6分
2017年3题3分1题2分1题1分——6分
2018年4题4分2题4分1题1分——9分
说明:表中数据是对中级经济法考试中B卷数据进行的统计,后续各章相同。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具体如表1-1-2所示。
表1-1-2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渊源内容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盛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典型例题
(单选)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视频讲解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D。解析:A项,属于法律;B项,属于行政法规;C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项,属于部门规章。
知识点2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具体如表1-1-3所示。
表1-1-3经济法主体
种类内容
宏观调控法主体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相同。在经济法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真题链接
【2017年真题·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视频讲解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C。解析:A、B两项,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D项是违法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具体如表1-1-4所示。
表1-1-4法律行为的种类
分类标准种类
按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按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价的给付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按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分类
要式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例如:口头协议
按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分类
主法律行为,例如:借款合同
从法律行为,例如:担保合同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知识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1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其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判断。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2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表1-1-5所示。
表1-1-5行为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内容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典型例题
(多选)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
视频讲解
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D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答案】B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知识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
【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目录
部分考点精讲
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经济法概述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代理
考点4仲裁
考点5民事诉讼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2公司的登记管理
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6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考点7公司财务会计
考点8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考点9公司解散和清算
考点10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考点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考点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点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考点6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考点7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考点8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考点9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考点10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考点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1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考点13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考点1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
考点15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考点1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考点1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考点18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考点1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点20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2证券发行
考点3证券交易
考点4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5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6保险合同
考点7票据法上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考点8票据行为
考点9票据权利与抗辩
考点10汇票
考点11本票
考点12支票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2合同的订立
考点3合同的效力
考点4合同的履行
考点5合同的担保
考点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考点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考点8违约责任
考点9买卖合同
考点10赠与合同
考点11借款合同
考点12租赁合同
考点13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14承揽合同
考点15建设工程合同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考点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5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6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考点7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考点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5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考点6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考点7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考点2预算体系
考点3预算管理职权
考点4预算收支范围
考点5预算编制
考点6预算审查和批准
考点7预算执行
考点8预算调整
考点9决算
考点10预算监督
考点1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考点1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考点1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考点14专利权的客体和专利申请人
考点1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考点16专利申请的原则和优先权
考点17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考点18专利权的内容及保护范围
考点19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考点20商标的种类
考点21商标注册
考点22注册商标
考点23政府采购概述
考点24政府采购当事人和采购方式
考点25政府采购的程序和采购合同
考点26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本章小结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部分全真模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三)
全真模拟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真模拟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真模拟试卷(三)参考答案及解析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
《中公版·2019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中级经济法》是中公教育会计研究院根据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近几年真题以及截至2019年1月上旬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编写的。全书分为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两个部分。
部分考点精讲,分为八个章节,分别为:
章 总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全真模拟,分为三套试卷,分别为: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二)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三)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






《中公版·2019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中级经济法》该系列图书依据考试大纲和近几年考试真题,以考点的形式对内容进行了提炼、讲解,并对重难点内容进行了双色标记。在讲解考点的过程中配有大量的历年考试真题和典型例题,并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对真题和例题进行了视频讲解,帮助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并掌握解题思路。考生在学习完每章内容后,可通过同步强化训练进行练习,巩固所学知识。在教材的后还有三套模拟试卷,这几套试卷依据2018年真题情况进行命制,考生可在全书的学习结束后,自行检测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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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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