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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导读

法律 法律期刊

  • ISBN:9787516225639
  • 包装:平装
  • 字数:277000
  • 开本:32开
  • 版次: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487
  • 丛书名:法律法规释义系列
  •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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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加本法修订的专家编写
即时:时间推出,竭诚服务于读者
到位:准确诠释立法原意及法律修订要点
实用:结合实践,着眼应用,指导法律实务

内容简介

动物防疫法也是人的健康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导读》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序,由总则,动物疫病的,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化处理,动物诊疗,兽医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十一章构成,并附有动物防疫法修订前后对照表、国外动物防疫法律制度等文件资料,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了全面详细解读。


作者简介

刘振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先后在原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事农村政策研究、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立法工作。
于康震,农学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目录

动物防疫法也是人的健康保护法(代序)
绪论 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
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章 总则
一、修改动物防疫法的必要性
二、修改的思路、原则和立法目的
三、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
四、动物防疫法的调整范围
五、动物疫病的分类和确定主体
六、动物防疫方针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八、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
九、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动物防疫职责
十、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
十一、动物疫病防控部门间协作机制
十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责任主体
十三、动物疫病控制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十四、动物防疫科学技术发展和动物防疫宣传
十五、对动物防疫单位、人员的表彰和保障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
一、动物疫病评估制度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三、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五、动物疫病净化、消灭
六、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管理
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八、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管理
九、特定物品的防疫要求和处理
十、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
十一、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十二、犬只防疫管理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动物疫情报告
二、动物疫情的认定
……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化处理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附录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导读》:
(一)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概念和作用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控制动物疫病,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的行为,是行政许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对动物防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促使动物饲养者自觉开展接种、化处理等防疫工作,提高免疫率和化处理自觉性,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合法经营。二是防止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通过动物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以及其他妨害公共卫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扑灭疫源,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保护养殖业生产和消费者健康。三是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控。通过对检疫所发现动物疫情的记录、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动物疫病的流行分布动态,可以为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查的科学依据。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特点
检疫实施的特点包括:一是强制性。动物检疫以本法为法律依据,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任何不依法申报检疫、不按规定实施检疫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责任追究和法律惩处。二是法定性。动物检疫的实施,有法定的机构、人员、检疫项目、对象和方法,以及法定的处理方式和证章标志,一般性动物疫病检测不能称之为检疫。三是即时性。检疫对防范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动物疫病的感染也可能发生在检疫后。因此,检疫结果只依据被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即时的情况作出,在一定时限内有效,而不是在后续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一直有效。
(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责任主体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删除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调整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职责中。同时,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农业农村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的要求,改革后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工作职责。因此,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和权利,依法依规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充分发挥检疫对防疫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

前言/序言

动物防疫法修订案已经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草案从着手修订前前后后经过了两年多时间,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应该说是比较充分的。特别是在防疫抗疫的关键时刻,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动物防疫法修订,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也是在用法律来为抗疫防疫提供支持的实际表现,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修法工作是着眼全局,联系实际,服务现实需要的,这也是一种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的具体表现。这不是拿好听的词语硬往这部法律的修订上贴,也不是刻意拔高这部法律修订的重大意义,而是摆在面前的活生生的现实。
现在仍在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其溯源工作仍在进行,其逞凶的毒魔冠状病毒与动物的关联性很高。至于是蝙蝠、是蛇或是什么其他动物是它的初宿主,是不是由动物传给了人,现在还需要考证,这是个非常复杂的科学问题。但可以说清楚的是,源头肯定不在中国,从正在传染的病毒类型即毒株来看,有些地方流行得比中国要早,只是当时没有认定罢了。流行性疫病的探源彻底搞清楚很难。自古以来流行性传染病的传染源头都很难找到。这是因为人类对病毒的研究虽然投入了很大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但对其认识还是很有限的。现在已知的是,病毒是狡猾的,多变的,适应性的,是一般药物很难杀死的,而且它是随机应变的,在各种抗体面前,多能逃避,变异后去发动新的进攻。用生物学家、病毒专家的话说,病毒有一个特殊的本事,就是会突变。在每一个受感染的细胞中能很快产生出几千个病毒,而且每一个病毒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也都有细微的差异,它的繁殖和遗传、扩散功能是的。这不是说病毒就不可治、不可防,疫苗就是对抗病毒的,实践也已证明,在目前是为有效的。在已知的传染病中,多数是人畜共患的,至于怎样由动物传染给了人,或由人传染给了动物,初的源头始终很难弄清楚。这也是因为病毒传播渠道是多种多样的。病毒可以通过食物、接触、血液、唾液传播,还可以通过空气中的气溶胶传播,这都是已经被发现所证实了的事情,而且病毒进入新的宿主体内,并不是一进入就致病的,而是有很长的适应期,或叫潜伏期,也叫相互对抗胶着期,即谁也战胜不了谁,就这么长期对峙着,使被感染者没有外在的反应和表现。这也是溯源难的一个方面。我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宣扬病毒的恐怖和厉害,认为满世界到处都是病毒,恐怖得不得了。人和病毒是共生共存的,都是生命体,和谐相处就平安无事,没有什么可怕的。害人的病毒在动物身上,甚至在水里、土里、空气里,只要人加以防范,能够远离或相互隔离,就不会有问题,这也是被抗疫防疫斗争的实践所证明了的。
我在这里只想强调一个观点,动物防疫至关重要,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很大一部分是跟动物打交道的。有许多动物,如:牛马驴骡、鸡鸭猪羊和猫狗鸽兔,基本上是同人类一同生活的,不但是人类生活所必需,有的还是人的生产帮手,属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一部分。动物的疫病有很多,特别是一些传染性疫病,不但对动物危害很大,而且对人的危害也很大。禽流感时有发生,非洲猪瘟持续影响三四年,造成肉类供应紧张,我们一度要到国外去买更多冻猪肉吃。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动物防疫做得不好,很有可能传染到人,造成疫病流行,如人感染禽流感等。去年新冠肺炎疫情被控制住以后,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地再次出现零星散发,一些批发市场和港口、仓库冷链食品包装被感染而引发的一些点状、片状疫情,给我们的检疫工作敲了警钟。自有史记载以来,人类所经历的恶性传染病,有许多都与动物有关,如:非典、黑死病、疟疾、流感、艾滋病、狂犬病、埃博拉、疯牛病、马尔堡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汉坦病毒、炭疽病、寨卡等。这些流行性传染病,多是牛、羊、鸡、蚊、猴、蝙蝠、老鼠、犬等传播给人的,然后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给人类造成了极大危害。有关研究人员研究了142种已知的从动物传染给人类的病毒,并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目录进行对照,他们发现,牛、绵羊、山羊、狗,这类家养动物与人类共有的病毒种类多,它们携带的病毒是野生哺乳动物的8倍。
世界卫生组织把人畜共患病定义为“能够在脊椎动物和人体间自然传播和感染的疾病”,引发疾病的可以是细菌、病毒、真菌或其他病原体。据有关资料显示,人类现存已知的传染病中有60%属于人畜共患病,75%的新发传染病来自于动物。美国国家医学研究院关于新发传染病的报告中说:“在导致人类疾病出现的各类因素中,人畜共患病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有研究者认为,家畜驯化可能提供了人畜共患病主要的传播途径。例如,引发胃癌和胃溃疡的幽门螺旋杆菌初可能是通过羊奶传给人的。近几十年,此前未知的疾病以的速度出现,甚至达到30年里发现30种人类病原体的程度,这其动物防疫法也是人的健康保护法(代序)中大多数是人畜共患病。世卫组织认为,人畜共患病增加的趋势将会持续,而潜在病原体可能有成千上万种。2000年以来出现的一些人畜共患病对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经济都造成了巨大破坏。据有关资料显示,人畜共患病每年造成超过20亿人患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其中包括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细螺旋体病等,而人们多没有认识到,只知人是害病而死,但并不知道这些病是怎么来的。就经济损失来说,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显示,非典、H5N1禽流感、甲型HIN1流感、埃博拉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超过300亿美元。而新冠肺炎造成的经济损失预计超过数万亿乃至数十万亿美元或者说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有研究认为,人畜共患病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无人感染阶段、偶发人感染阶段和大范围传播阶段。其中,偶发人感染既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也可能来自牲畜。病原体也会从人传染到动物,在不同动物种群之间再传播,后又传回人体。在此过程中,病原体混合、聚集、变异,可能导致其致病性增强。有研究报告说,人口密度越高,新发传染病越容易出现。人口密度越高、生物多样性越高的地方,源自野生动物的人畜共患病病原体也就越多,越有可能成为大流行病来源地。世卫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专家认为,新发人畜共患病的出现和传播被归结于:人类对动物蛋白质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之相关的养殖业扩张和集中化、活体动物长途运输、活体动物交易市场、食用野味以及自然栖息地破坏。在人口增长、城市化、收入增加等因素驱动下,人们对肉蛋奶消费量快速增长,传统的低效、家庭为主、低产出的养殖模式被高产的工厂化农场所取代。新养殖模式使大量同种动物挤在狭窄的空间,这可能为病原体进化、种群扩大和集散创造了理想环境。所以,加强动物的防疫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和完善就显得十分紧要和迫切。特别是对于防止疫病的流行,则更为重要和紧迫。而要防止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传染给人类,或人类身上携带的病毒传染给动物,或动物之间所携带的病毒相互传播,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好防疫工作,不但家畜家禽要防疫,对于豢养的野生动物也要防疫。动物防疫太重要了,依法来确保动物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防疫太重要了。保护动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保护人类自己;动物防疫,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是在对人类进行防疫。
还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我们对病毒的认识还很有限,许多人畜共患病,特别是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在还很难弄清,只能从已知的东西中来提出和控制措施,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也是必须的。
法律的作用在于实施,法律的也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只有宣传到群众中去,落实到工作中来,才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动物防疫法经过认真修订、反复审议,已经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希望各有关方面认真地、广泛地、深入地宣传好这部法律,认真地、及时地、实在地实施好这部法律,真正做到依法保护动物健康,依法维护人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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