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推理新探: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 PDF下载 公众号 其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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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峰,生于1962年5月,河南省光山县人。哲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人文学院逻辑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逻辑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哲学,尤对当代德国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法律论证逻辑)、中国逻辑史、符号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等领域或方向,现兼任中国墨子学会理事、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中国符号学与语言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主要著作有《人文思维的逻辑——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维度》《人文学科方法论》等,发表论文100余篇。
4.第三编:法律语用推理的形式化研究
该编分为两章:第一章综述了法律语用推理形式化研究的理论基础(前期分析法学思想、法理学研究的语用学);以及其与现代逻辑的互动关系;第二章讲述了法律语用推理形式化研究的不同方向:规范逻辑标准系统SDL及其缺陷。本文认为,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推理的研究,主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一种是以传统的逻辑理论为基础,以具体的案件事实或者法律规则作为前提,综合运用逻辑方法获得结论的法律论证或司法决策过程,是把法律推理作为法律适用中一系列逻辑思维活动的综合运用;另一种是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为基础,'即把法律推理作为一个符号系统进行处理,以其外在的命题、公式、推理规则、语义解释及语用分析等形式要素的演绎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此外,与目前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发达的数字化、信息化社会相适应,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研究也愈演愈烈。本章对法律语用推理的形式化研究,主要是从第二种研究角度进行归纳与分析,对第一种研究角度涉及甚少。目前,国内逻辑学界对法律推理的研究重点还是第一种研究视角,并对第二种过度重视形式化的研究视角持排斥态度。笔者认为,出于法律实践的需要,避免纯粹形式主义的法律推理观,这两种研究视角不应该相互排斥,而是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交融,既要研究法律适用推理中的形式化要素,又要在法律推理的形式化研究过程中注重结合其具体的事实案例和法律实践,在致力于法律语根据本案法官判决书的表述,法官采取的是“如果p那么q,因为p,所以q”的推理方式,单从逻辑的角度来看,这个推理在形式上是一个满足形式正当性的推理,但一个推理要得到正确的结论必须首先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不仅仅是要求推理的形式有效即“如果p那么q,因为p所以q”的推理方式,而且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根据法律论证的有效性标准都得是真实的,二者缺一不可。在本案中,首先,法官没能正确地对“意外伤害”进行解释,因而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5条作为案件的大前提;其次,法官没有正确地采信原告方和公安机关提供的言辞证据,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判断;最后,在这样一个缺乏正确的大小前提下得出的推理结果当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判决缺乏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二)合作原则在建构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中的作用
从以上的案件分析可见,本案的法律推理要取得有效性,不仅要求推理形式的正当性,关键还在于如何建构正确的大小前提。而法官如何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合同条款的意义,并作出可以接受的解释;当事人对自己的举证和质证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其他言语行为该如何说,说多少,怎样表述才能达到最佳关联,如何理解对方的会话含义,都可以通过语用学的合作原则来实现。
……
总序
导论:法律推理研究的语用学转向
一、法律推理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二、研究法律推理的新方法:语用学与语用学的方法
三、建构法律推理的新视角:法律推理研究的语用学转向
四、本课题的研究思路方法、重点难点与内容概述
第一编 法律适用推理的语用分析与建构
第一章 司法三段论的语用分析与建构
第一节 超越“三段论”的司法三段论
一、司法三段论和三段论适用模式有何不同
二、司法三段论和三段论的涵摄模式为何不同
三、作如此区分对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司法三段论适用的语境分析
一、司法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并非——对应的机械关系
二、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语境因素分析
三、司法三段论小前提的语境因素分析
四、语境因素决定了司法三段论的开放性
第三节 语用学的视角下司法三段论中大小前提的确立
一、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探讨的三个层面
二、语用学的视角下法律推理的建构
三、语用学合作原则建构大小前提的实证分析
第二章 法律归纳推理和法律类推法
第一节 语用学视野下的法律归纳推理
一、研究概况及评述
二、法律推理中的归纳
三、法律论证中的归纳
四、归纳有效性——语用学进路
第二节 语用学视野下的法律类推法
一、类比法律推理的历史解读
二、类比法律推理的概念界定和逻辑形式
三、类比法律推理的成因及价值
四、类比推理的性质和特征
五、类比法律推理的困境
六、类比法律推理的语用学转向
七、语用推理模式下的类比法律推理
第三章 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推定和倒置推理
——语用学的视角
第一节 痞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
一、法律的实质推理
二、辩证推理的语用性质
三、辩证推理的实质:在澄明语境的基础上选择大前提
第二节 法律适用中的推定——形式推定规则的语用分析与立法设想
一、推定与刑事推定
二、刑事推定合法性的语用分析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中的倒置推理——从“赵作海案”看倒置的法律推理
一、案件实质:倒置的法律推理
二、法律推理被倒置的语境回溯
三、法律推理的语境重构

第二编 法律语用推理研究
第一章 法律语用推理概论
第一节 法律推理的语用学转向
一、法律推理宏观研究的日臻成熟:为微观的语用学转向提供了空间
二、法律语言学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为法律推理语用学转向奠定了基础
三、在语用学视域中:法律推理是一种交互言语行为
第二节 法律语用推理的主要面向
一、法律推理的“说者”与“听者”
二、法律推理的言说目的
三、法律推理的言说规则
四、法律推理的言说语境
第三节 法律语用推理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间性
二、语境依赖性
三、恰当性
第四节 法律语用推理的具体特征
一、语用推理与形式推理之比较
二、法律形式推理与法律语用推理的根本区别
第二章 法律会话推理及其有效性
第一节 法律会话推理概述
一、会话推理研究
二、法律会话推理的概念及特征
三、法律会话推理和言语情境
第二节 法律会话推理的逻辑维度
一、法律会话的含义推理
二、法律会话的预设推理
三、法律会话证成的逻辑模式
第三节 法律会话推理的有效性
一、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概述
二、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评价标准

第三编 法律语用推理的形式化研究
第一章 法律语用推理形式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前期分析法学思想
一、前期分析法学的形式主义
二、前期分析法学的语用学转向
第二节 法理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
一、法理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之形成
二、法理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之开展
第三节 现代逻辑的发展
一、规范逻辑
二、语用逻辑
第二章 法律语用推理形式化研究的不同方向
引言 法律规范推理的形式化
第一节 规范逻辑标准系统SDL及其缺陷
一、语形
二、语义
三、规范逻辑标准系统的缺陷
第二节 法律语用推理的形式化
一、诉诸语境义务的法律语用推理系统CDL
二、诉诸行为主体的法律语用规范推理系统
三、非单调的法律语用规范推理系统
四、诉诸时态的法律语用规范推理系统
结语 法律语用推理形式化的困境及出路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推理新探: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重点研究了法律适用推理和法律会话互动推理的逻辑结构及其有效性问题。以法律人(法官、被告、原告、律师等多主体)在立法、司法(判决)和执法过程中使用的语用推理形武为重点。具体说来,要重点揭示法律语用推理的语用逻辑特征、模式、有效性,揭示法律逻辑的实践性(行动性,亦即语用性),提炼和概括出有效的法律语用推理的规则;研究各种各样的法律语用推理类型的适用范围。以及使用者所可能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既合乎逻辑理性又合乎法律实践理性的语用推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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