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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讲演集:法律文化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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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僚制的发生逻辑嫡长继承制的显著优点是国家政权以及每个国人都会因政治长期稳定的预期而获益,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建立嫡长继承制一样要支付有代价。有两个较大的问题,必须以宪制措施予以有效回应。首先是,同兄终弟及制中的弟弟相比,嫡长子会更缺乏政治经验,或许还缺乏智慧、领导能力和行政能力,甚至他本人天生不爱江山——即便不因为爱美人。我的根据是,兄终弟及中的弟弟是可选择的,甚至有可能是双向选择——只有本人有政治偏好的弟弟才会进入同时还只有贤良且有能力的才会允许进入兄终弟及的排序,①而只有那最有政治存活力的才会最终继承王位;而嫡长子就独此一家,你别无选择。这意味着,制度性地,嫡长继承制选择的政治领导人的能力会趋于比兄终弟及制的选择更弱。这对早期国家会是个严重考验,因为前面提及的,早期政治更依赖最高领导人的个人远见卓识甚至个人魅力。但问题并不在于某单个制度是否有欠缺,甚至有重大不足。真问题在于能否以其他制度措施弥补这一欠缺,即以一个制度系统来应对各种问题?而更具体地是,在制度体系的支持下,嫡长继承制能否总体优于兄终弟及。而可能弥补这个弱点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官僚制。从操作层面看,只需也完全可以将原先不离国王左右、有望继承王位的广义或狭义的“兄弟”——有理由相信他们都是政治精英,和/或者挑选其他有潜在治国才能的人,组织起来,成为一个官僚系统,让他们来辅佐政治合法性足够但能力可能不足的嫡长子继承王位,治理国家。这种实验在商朝就有了,前面提及的武丁时主政的奴隶傅说、商纣王所用蜚廉、恶来等人,放在历史的长河中,都可以视为最早的这类宪制实践,只是还没有制度化而已。周武王继位,“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辅,召公、毕公之徒左右王”,以退一步的形式,继续了商纣王的变革。姜子牙,一位并不属于周血缘群体的异姓政治精英,全面参与筹划甚至主谋了推翻殷商、建立西周王朝的重大事项,成为西周建国的最大功臣;而周公、召公和毕公等全都是武王的弟弟,尽管武王的另外两个更年长甚至更亲的弟弟管叔和蔡叔未被允许进入政治核心。成王时代继续以“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因成王年幼,周公旦甚至“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直到七年后成王长大成人,才还政于成王。作为当时最重要的政治家,周公通过行政实践把商代王室内廷总管的“宰”变成了类似后世中央政府百官之长的宰相。这就可以解说,为什么一般研究都认为,到了西周,才出现了像样的中央政府,出现了由政治精英组成运转的官僚政治;并且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西周晚期。官僚政治实践已大致定型为制度了。而“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说法,还表明西周统治不再寄托于或主要依赖国王的贤能,而转向了依靠整个统治集团的有效合作。在中国文明的政治记忆中,周公旦似乎是第一位以贤能精英身份参与治国的伟大政治家,尽管他更是因武王之弟这一特殊身份才获得施展才能的地位和机会的。……
宗法封建制的历史变迁及其宪制意涵经验法学:培根与霍布斯世纪礼法之争:晚清遗产谁人继承论法律至上司法日常话语的“文学化”——源自中国基层司法经验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和法秩序建设罗马法中的主观诚信的起源与发展中华法律文明的价值与智慧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与目标附录:2012年上海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课程安排
法学名家讲演集:法律文化与社会变迁》收录了目前最著名10位法学家最新的研究论文。包括《法律文化与法律移植:中西古今之间》(高鸿钧)、《背景论文: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与目标》(季卫东)、《世纪礼法之争:晚晴遗产谁人继承》(梁治平)、《罗马法中的主观诚信的起源与发展》(徐国栋)、《论法律至上》(何勤华)、《经验法学:培根与霍布斯》(於兴中)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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