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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 国家法、宪法

  • ISBN:9787519736019
  • 作者:法律出版社
  • 印次:1
  • 开本:32
  • 版次:1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19-07-01
  • 印刷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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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商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作者:编者:法律出版社
  • 定价:5
  • 出版社:法律
  • 书号:9787519736019

其他参考信息(以实物为准)

  • 出版时间:2019-07-01
  • 印刷时间:2019-07-01
  • 版次:1
  • 印次:1
  • 开本:32开
  • 包装:平装
  • 页数:44
  • 字数:23千字

编辑推荐语

疫苗管理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共十一章一百条,对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批签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了 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这一做法凸显了对疫苗管理的特殊性,呈现六大看点。
看点1: 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调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看点2: 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确需委托生产的,应当经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和 有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
看点3: 实行免疫规划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看点4: 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 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看点5: 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看点6: 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额具体实施办法,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制定。

目录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疫苗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四章疫苗流通
第五章预防接种
第六章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第七章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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