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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原《民事诉讼法》颁布迄今已有20余年。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原《民事诉讼法》已凸显出很多问题。其中,以如何解决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审判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等六大问题最为突出。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遵循以解决民事诉讼法面临的六大突出问题(详见下文)为指向,以实现诉讼核心价值的衡平为导向,以宏观谋划、综合施策为路径,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立足点等指导思想,从2010年开始,着手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
一、修改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原《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正式颁布,迄今已达20余年。其间围绕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入主义模式转变以及应对申诉难、再审难突出问题,曾于1991年和2007年分别做出两次重大修改。总的来看,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是可行的,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民事诉讼法的滞后性日渐突出,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概括而言,原《民事诉讼法》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如何解决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审判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就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等等。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2009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总数超过了千万件,目前是在每年1200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总数也在12000件左右。在增加的案件中,民事诉讼案件增加的绝对数是最高的。另外,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法院快速有效地审理案件,还要降低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要缓解这一矛盾,仅仅靠增加审判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科学设计四级法院职能,科学配置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
第一讲 修改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第二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检察监督原则
三、回避原则
四、公开审判原则
五、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讲 事实认定与证明
一、证据概述
二、举证时限制度
三、证人作证
四、司法鉴定与专家参与诉讼
五、证据保全

第四讲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一、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定位和功能
二、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回顾与反思
三、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前程序修改条文的背景介绍
四、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前程序修改条文的内容解读
五、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前程序修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第五讲 审理与判决
一、规范裁判文书内容,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
二、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
三、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四、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五、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六、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
七、完善二审案件处理方式

第六讲 特别案件的审查
一、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查
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
四、仲裁裁决的审查

第七讲 审判监督
一、审判监督程序再次修改的背景
二、启动再审的三个途径
三、适当调整了申请再审管辖一律“上提一级”规定
四、关于再审事由的完善
五、解除婚姻关系裁判以及调解书申请再审条文的整体前移
六、调整申请再审期限
七、裁定书署名以及中止原裁判执行的例外
八、关于检察监督
九、关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
十、关于抗诉以及指令再审的例外
……
第八讲 执行
第九讲 诉讼保障
附录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丛书: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是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工作人员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量身定做”的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培训教材,旨在使具有一定民事诉讼法理论基础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并能够做到精准适用和运用。
《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将对法律条文原意的解释与修法背景结合起来,使读者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二 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审判实践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不仅在“知”的方面对读者有所帮助,而且也力求对其“行”有多益处;
第三 将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与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比较法研究结合起来,为读者理解条文提供理论资料,并有利于读者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思考、研究民事诉讼法领域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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